主旨: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(以下簡稱原民會)補正後「地方政府及公所獎勵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一覽表」1份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原民會110年6月16日原民教字第1100036067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資料係補正原民會110年6月11日原民教字第1100034099號函所送一覽表,增加註明各地方政府及公所獎勵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「依據」及「獎勵對象」。
三、轉知原住民學生、家長週知,新北市申請族語認證獎勵金請參閱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s://www.ipb.ntpc.gov.tw/infor_deta ... &id=951&flag=menu。